一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概况
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(以下称电子联合会)立足于行业自律、自愿申请为前提而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活动,是根据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》系列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按照规定的程序,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行评估的活动。其评估结果供有关部门、机构及组织作为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供应商的参考依据。
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,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、CS2级、CS3级、CS4级和CS5级表示,并依次定义为初始级、基本级、良好级、优秀级和杰出级。
二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,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;
2、社会信誉良好,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,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;
3、满足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》中相应级别要求;
4、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、业务运营、基础保障、改进创新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。
三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有什么益处
1、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,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,降低前期沟通成本,如减少宣传、广告、现场参观、示范等环节;
2、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,有利于投标;
3、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,加强自身建设,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、技术和管理能力;
4、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的优惠政策。
四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流程
1、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,提交评估申请;
2、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,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;
3、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,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;
4、文件评审通过后,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;
5、现场评估结束后,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,出具评估报告;
6、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(初始级)、CS2级(基本级)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,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,得出最终评估结果;
7、评估机构推荐为CS3(良好级)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,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,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,得出最终评估结果;
8、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(优秀级)、CS5级(杰出级)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,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,申请企业现场答辩(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),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,得出最终评估结果。